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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办法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德,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班级成绩排名为前20%。英语四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和要求。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6.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第3条班级成绩排名限制,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行为,上一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班级成绩排名为前20%。英语四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和要求。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5.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荣誉至少一次;

(2)成绩优良,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市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的方式,由二级学院考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德育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

3.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组织德育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材料必须合格真实,学校审查时,发现不合格情况,推荐名额自动取消,不能补报。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