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2019-05-23  10:29:19

一、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任务书,实习日程表)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二、 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按院系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

三、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逐日写实习日记,简明扼要地记载当日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附必要的草图,并按规定时间交出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上述材料,并参加考核。

四、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学习和实践,加强团结,密切合作,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下,积极为实习基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

六、 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严禁抢上抢下。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行动的要经带队教师批准。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七、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实习和严格遵守所在接受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安、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如有违反,指导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实习资格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八、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习,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相互帮助。实习队根据实际情况,在实习期间制订实习公约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九、 在实习中,如涉及保密性质的内容或学生在实习日记本中记有保密性质的内容,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保密员将日记本中有关内容收齐交所在实习单位或交回学校。

十、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人生安全,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防止发生意外。严禁打架斗殴,如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其性质、情节、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分散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计划寄回学院。

教务处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