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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18-11-04 14:16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是帮助学生应对在校期间因突发事件造 成当事人一时无法解决的经济困难,帮学生暂时缓解在经济方面的压力,让学生   安心学习、生活的一种辅助性资助。为了规范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的发放,切实解决学生的临时经济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学生无法获得任何经济支持,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家长重病或亡故,学生生活费没有保障;

3、学生重病或遭受意外事故,需特殊治疗,家庭无力承担;

4、对于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5、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学生遇到临时困难时,可在非节假日时间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1、学生填写《湖南城市学院贫困学生资助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正规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及收款收据等)。

2、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归类。申请材料经分管学生资助工作学工部(处)副部(处)长审核后,申请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提请学生工作部(处)长审批;申请金额在2000元(含)至4000元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讨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临时经济困难补助金经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后,经计财处审核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四、 资助方式及额度

1、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资助金额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2、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临时困难补助额度为300-4000 元,每名学生一学年申请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4000 元,特殊情况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4、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根据补助金额的不同,需在一年内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义工服务。

5、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个人或家庭改善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同一年内获得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金额超过 5000 元;

(4)生活铺张浪费,如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

(5)学习不求上进,态度消极,出现多门挂科现象;

(6)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等突发事件而产生的临时经济困难者。

(7)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