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院院发[2020]2号
为规范管理,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就学院财务和物资采购及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的原则
1.执行重大项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度、党政联签制度和审批制度;
2.执行财务管理按规定公开制度(参见院务公开规定)。
二、财管报账补充规定
1.按学校规定,原则上执行“谁经手,谁报帐”制度;
2.所有帐目分别由学院负责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和行政办工作人员及时分类登记,每月核对;
3.学院统一安排的项目,如:暑期研修、院班子成员的公务外出、学院安排的多人培训项目以及学院统一组织的采购等,由项目牵头人或指定负责人收集好票据,交行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报帐;
4.教研室项目: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指定的项目临时负责人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再按程序报账;
5.个人项目:个人教学科研奖励、个人差旅(含公差和经院领导同意的以文参会等形式的学习培训)一律由本人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再按程序报帐;
6.学院不再报销教师读博期间的个人往返路费。
三、物资采购及使用
1.执行采购项目(含耗材)报批制度。凡学院的物资设备(含批量耗材)采购,应事先提出申请,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按规定提交学校职能部门执行;需要自行采购的,由行政办工作人员和学工办工作人员一同负责,验收由教务办工作人员负责;
2.实行入库登记制度。行政办工作人员负责物资的库存登记及使用登记;
3.执行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办公用品(含打印纸、硒鼓、笔、记录本、订书机、卫生纸等)由学院统一采购,按100元/每人每年计入教研室经费,教研室按需统一领用,年底统一结算,由行政办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博士教授工作室办公用品领用与使用归口所在教研室);
4.非人为故意损坏的公用设备(含电脑、打印机、门锁、办公桌等)的维修由学院行政办统一负责安排;
5.饮用水由学院统一负责采购,每次由行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入库登记,各办公室按需领取。
四、其它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