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院党发[2020]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湘城院发〔2014〕06号)、《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湘城院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施学习目标管理。学生每学期期初由班主任安排指导制订学习目标,期末对照,制定改进措施。相关记录纳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二条 深入开展成长辅导活动
1.实行谈心谈话制度。困难学生(身心发展困难、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旷课学生、受处分学生、受表彰的优秀学生等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领导实行谈心谈话。课程有一门补考的由班主任谈话,有两门补考的由辅导员谈话,有三门及以上补考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谈话。学院将谈心谈话情况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心理专干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体和个体学习问题心理咨询与疏导。
第三条 加强专业教育和职业生涯教育
1.学院要组织专业教研室资深教师(博士或副教授以上)开设专业讲座或运用其它专业教育方式方法,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习计划、专业发展、就业领域和发展前景,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巩固专业意识。学院院长是本院专业教育第一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承担本专业学生专业教育具体职责。
2. 丰富职业生涯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学院分年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积极举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活动,如就业规划论坛、职业生涯讲座、职场模拟竞赛等,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第四条 强化学习指导
1.加强对学生大学学习目标、学业规划、学习方法、职业规划等全方位指导。可通过党员联系寝室、“一对一”、学习经验交流、课程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
2.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设置答疑辅导室、成长辅导室和QQ微信等方式,专业教师为学生答疑解惑。鼓励学生从低年级起进入教师科研团队,参与学习研究。
3.强化学生英语四、六级学习和考研辅导。建立“六级加油站”“四级助学群”,通过组织英语单词比赛、英语角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成绩。分年级、全过程进行考研辅导,所有专业老师全部参与学生考研指导,结合学校奖励政策和学院实际,对考研工作设置专项奖励,调动全院师生的积极性。
第五条 严肃学习纪律
1.学生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迟到或早退2次计算旷课1次,视学生旷课情况,及时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2.保障教学良好秩序,上课和自习时间手机必须入袋;严禁带早餐、零食,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严禁代人上课、请人代课;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准吃东西、睡觉、讲小话等。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周日至周四的晚自习时间(冬季:19:00-21:30;夏季:19:30-22:00),学生不开展非学活动;大一年级要求集中在教室进行晚自习,大二及以上年级自习时间可在学生宿舍区、图书馆、自习教室等场所自主学习,自习时间不能玩游戏、看视频等;严禁在教学区、图书馆、宿舍区喧哗、吵闹。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第六条 严肃考试纪律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考试前分年级进行考试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强化监考责任,加强巡考力度。
2.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湘城院发〔2016〕106号)处理考试违纪舞弊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决定生效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对其他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第七条 严格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实行准入制,每年9月份根据补考重修后学生的成绩进行学籍处理。
2.准入条件:条件设置如图所示,学分比例为学生已获得学分与应获得学分之比,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计算。
准入年级 |
大二 |
大三 |
大四 |
学分比例 |
≥65% |
≥70% |
≥75% |
3.毕业综合训练开始时,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不能参加毕业综合训练,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修读应修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参加毕业综合训练。
4.凡在校学习期间,未准入次数达到3次学生将被劝退。
第八条 实施学籍预警
1.每年4月份对准入和劝退学生进行学籍预警,条件如下:
(1)准入预警条件:预警条件设置如图所示,学分比例为学生已获得学分与应获得学分之比,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计算。
预警年级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学分比例 |
≤70% |
≤75% |
≤80% |
(2)劝退预警条件
学生未准入次数达到2次。
2.学院统计学生学籍预警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审核后签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籍预警通知书”,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3.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辅导员负责对每位学籍预警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预警谈话并在“学籍预警通知书”上签字。
第九条 规范学位授予
1.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0分(含)以上。
2.2017级及以后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
3.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合格要求。
第十条 丰富学生学习活动
1.抓好学生晨读晨炼和学生晚自习。
2.每个专业组建一个以上专业学习小组或社团,安排一名教师进行指导开展活动;每专业每学年至少组织一项有专业特色的学习活动或专业竞赛。
3.营造双休日社团文化氛围。在周五周六晚上、周六周日白天,院团委、学生会引导、指导或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多元、积极健康且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和个性发展的活动。
4.邀请知名专家、优秀校友等来校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创业,人文励志讲座。深入开展化学实验技能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等学习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开展考研考级辅导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学习纪律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
1.通过政治学习、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学习纪律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
2.组织全院教师和学生干部进行学风督查。
第十二条 完善学生奖惩管理
1.开展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评选。
2.将学习成绩、奖惩信息纳入学生干部选任、个人评先评优、入党、出国留学、就业推荐、转专业、优秀集体评选等评选标准,实行学习成绩一票否决制。
3.对违反学习纪律学生及时做出处理并通报。
第十三条 其它
与学校文件相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