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研究生办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
下设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科教学(思政)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纪检委员
(职责:负责随机抽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学科教学(思政)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领域负责人
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秘书: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复试成绩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实行差额复试。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其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并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于学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都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学科、专业(领域)名称排名(不区分研究方向);报考学院或考试科目不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排名。
(四)我院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
4.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考生请加入2026学科教学(思政)考生通知群,群号573255498。
(一)复试时间
1.复试报到时间:2026年3月28日15:00-16:30
复试报到地点:湖南城市学院土木楼南楼八楼825室。
2.复试考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
复试考试地点:湖南城市学院土木楼南楼826室。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闭卷120分钟,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以口语对话形式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3. 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面试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折算成百分制),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合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
2.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5.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总成绩及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二)录取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拟录取考生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学院。
5.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6.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月28日之前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7.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七、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须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原则。
5.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6.本方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3月23日
湖南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表
3月28日 |
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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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30 |
报到与资格审查 报到地点:土木楼南楼八楼825室 |
9:00-11:00 |
专业笔试 考试地点:土木楼南楼八楼826室 |
14:00-17:00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综合面试 面试地点:土木楼南楼八楼826室 候考地点:土木楼南楼八楼82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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