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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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湘教通〔2014〕101号文件《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包括高职院校),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申报、评审、结题等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修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范围

    项目研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我省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和建设教育强省的需要,以提高质量为主题,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研究项目限于本专科教育层次。今年申报项目仍包括学校自主评审项目和出版社资助项目两个部分。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项目为学校自主评审项目,公共外语为出版社资助项目。

    申报项目时,学校应围绕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也可根据学校教学改革规划情况确定项目研究选题,统一组织教师申报遴选,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项目研究。我厅确定的重点改革研究选题如下:

    1.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实践

    2.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改革研究和实践

    3.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工程师、法律人才、医生、农林人才、新闻传播人才、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4.建设和共享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的研究与实践

    5.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人才培养的研究和实践

    6.研讨式、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7.教学资源共享、整合与优化配置的研究与实践

    8.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机制与共建基地的研究与实践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校内质量监控体系研究

    10.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11.大学外语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和实践

    二、项目管理

    各高校要根据我厅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明确教学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在研项目的管理。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题工作并报送结题报告,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予撤销,撤销项目的主持人3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教改项目。

    按管理办法要求,项目中期检查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结题验收委托项目所属学校组织,必要时省教育厅组织抽查。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撤销三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在项目申报时,学校应将中期检查情况、自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撤销立项项目以正式文件向我厅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各校应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指标分配表》(附件1)限额组织申报。为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的统筹管理,每所独立学院分配的2项指标已包括在举办学校总指标内,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举办学校统一把关申报;成教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教改问题,并由专职成教工作者或任课教师承担。

    各校要广泛发动教师申报,并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项目推荐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各校普通教育项目分配名额中须有一定数量的项目用于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

    为重点推进研讨式课堂教学改革,在学校评审项目中,要求至少有1项关于研讨式、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学校限额项目为一式一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除自筹经费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结题者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3.申报学校须填写《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一份。

    4.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请各高校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项目取消后不予增补。

    5.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学校于2014年5月12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相关附件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