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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学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团队第四次活动纪要

2013年11月18日下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术讨论班在电信楼320进行了本学期第四次学术研讨活动。本次研讨活动的主题是《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与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由李湘刚老师主讲,龚彬、李高君、李湘刚、黄惠莲、邹大虬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术讨论班老师参加。主要内容如下:

城市是时代政治和文化形态的聚集点。城市不仅是行政区划的形式上的概念,而且在实质上具有经济繁荣、政治安全与文化神圣三大特征。现代城市更体现出空间上的区域集成、时间上的高速发展与内容上的文明累进三大本质。国外关于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研究分散于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一些西方学者根据习惯或学科分类,称之为“新城市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城市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地理学”、“激进城市理论”、“结构主义城市研究”、“新城市社会科学 ”、“新城市社会学”等,反映出城市研究的多学科特点。自从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城市学者开始系统地研究资本主义城市问题,带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城市学科的迅速发展,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对认识资本主义城市提供了重要的认识工具。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城市社会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政府经营城市理念的引人,以及城市土地开始实行市场化交易和拍卖,城市建设由原先政府单一投资向多元化主体投资转变,尤其是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的进行,房地产业在城市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资本量在城市空间的生产及塑造城市建构环境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资本造城现象十分明显。伴随着这些进程,城市发展和变迁中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因而我国许多专家学者越来越重视城市问题研究。目前国内对于本课题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演进过程;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与我国城市发展战略;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及我国城乡统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关于建设法治城市的战略思考;当代中国城市法治建设;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路径;等等。

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十分重视文化建设。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建设反映革命、建设和改革要求的新文化。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文化”决议,由此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社会发展目标。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在于: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框架;丰富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体系;从城市学和法学层面解读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指导下构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体系。本课题研究的实际应用价值在于:提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途径,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以解决实际问题,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通过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越来越多的现代法治城市。

李湘刚最后提出了自己对文化的理解。他说:“文化是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文化是不需提醒的自觉,文化是约束条件下的自由,文化是为他人着想的善良。一句话,文化就是人化,就是化人。”

(李湘刚撰稿 龚彬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