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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科研讨论班活动十一:高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研究

    2015年11月3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科研讨论班在院办进行了本年度第11次科研讨论活动,参加活动的老师有楚静、朱文星、刘凌霄、高永爱、陈仁保、万晓红、马红果、孙涛、赵志华、侯杰等10人。本次研讨主题是《高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研究》,由刘凌霄主讲。

    首先说明研究意义:高校的重大决策行为往往影响到决策的高校内所有教职员工的利益,重大决策的实施对高校也将造成大范围、长期或永久性的影响,一旦决策不当所致使的不利影响具有不可逆性,甚至会影响高校的生存命运。合法性审查是重大决策过程中的必经程序,是拒绝违法决策的一道防火墙。通过合法性审查可以避免出现法外决策、随意决策、非理性决策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和避免决策失误。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绝大部分高校内部尚未出台用以规范包括合法性审查在内的高校重大决策程序的专门性文件,与之相关文件又存在约束力弱、权威不足等问题,得不到有力执行,难以据此建立健全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保证重大决策合法性的作用比较有限。即使有相关规定,也普遍存在规定笼统、失之抽象的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在研究建立高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其次提出研究方式。第一步通过实地调查,相关文件和文献分析,归纳总结各高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现状,分析出现的问题。第二步探讨高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建立,思考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和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最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高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设中。

    刘凌霄主讲完后,老师们提出了各种问题,其中热点问题是如何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

    针对这一问题,刘老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了她的构想:其一,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即高校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由谁来审查。

    其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重大决策作出的权限是否合法,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

    其三,合法性审查的方式和审查期限。

    其四,合法性审查结论如何运用。合法性审查作出结论后,该结论对重大决策的作出应该起到了一个怎样的效果。

         撰稿人:刘凌霄        审核人:易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