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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状态和过程进行考核,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教师职称晋升、职位聘任和发放岗位津贴及其他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部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考核小组

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部督导组成员组成,对本部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本部督导组成员包括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以及各教研室主任,共7人:

  长:肖爱民

副组长:何军新

  员:王        李高  邓凤香  万晓红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考核的重点在于教师的教学态度、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教学效果等,包括课堂教学情况考核、课程考试情况考核和平时教学情况考核三部分。

1.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占80分,其中同行(含督导)评课(教)和学生评教(课)各占50%的权重。同行评课(教)以教研室为单位,教研室成员之间互相听课、评课至少1次,每学期期末,教研室主任负责将本教研室评课(教)情况上交本部教学办公室;督导评课(教)由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组织,督导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对每一个教师(包括兼职教师)至少听课1节次,评课(教)结果年终上交本部教学办公室;学生评教(课)由学校组织。教务秘书在每学期期末负责将学生评教(课)结果收集归档。

2.课程考试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试卷质量、评阅质量和成绩分布等。

3.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教师参加教研教改、教研室活动、作业批阅及课后辅导答疑等。

4.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得分为其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得分、课程考试情况考核得分与平时教学情况考核得分之和。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各等级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为:优秀:15%   良好:75%   合格:≤10%   不合格:

四、量化指标

1.评课(教)指标体系和课程考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湖南城市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湖南城市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表为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一级教学事故;

2)学校督导随机听课被评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

3)正常情况下没有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4)学生评教得分低于6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定为合格:

1)三级教学事故;

2)在(根据学生反映而进行的)普通话随机测试中评为二级乙等以下等级(50岁以上教师除外);

3)违反师德,强行向学生推销专著、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4)学生评教得分低于70分;

5)不服从安排,私自修改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6)如果每一位老师都不存在以上情形,则以年终综合评定得分为依据,排名最后者(比例为所有参评教师的10%)评定为合格等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优秀:

1)不按时上交教学、评估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日历、听课记录、教研室活动记录、教学总结及评估材料等;

2)在教学检查和评估中因教案、授课、出题及试卷评阅等方面受到通报批评;

3)不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把关);

4)不履行相关手续,随意调课;

5)学生评教得分低于85分;

6)同行评教得分在该教研室未进入任课教师的前50%

7)在《教学简报》和《督导简报》上被通报批评。

五、考核程序

1.教师向系部提供所需资料,包括教案、听课记录、个人教学工作总结等;

2.教研室根据考评内容收集相关资料、统计数据;

3.教务秘书根据学生评课、同行和督导评教的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4.教学工作考核小组根据成绩汇总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5.公示考核结果,受理教师申辩;

6.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审。

六、其它规定

1.考核分上下两个学期进行,年终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考核结果以年终考核为准;

2.兼职教师向所在兼任课程的教研室提供资料,并随所在教研室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等级比例参照专职教师考核标准执行;

3.各种获奖情况、科研成果与课程教学考核不挂钩。

七、本办法自2010年上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学工作督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