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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8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列入学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目标考核条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135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8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7000人,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等其他项目选派11550人。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4年湖南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10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二、选派条件 

    1.面上项目: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 

     

    2.地方合作项目: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 

     

    3.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 

     

    四、申请方式 

    个人自行网上报名。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申请人只能从“面上项目”或“地方合作项目”选择其一进行申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交国际交流处汇总,再由国际交流处统一提交到湖南省教育厅。面上项目纸质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地方合作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需一式四份;纸质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均要求提供一套原件。 

     

    五、项目申报时间 

    1.面上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需自行于2014年1月5日至1月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14年1月12日前统一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其它面上项目申请时间请详见《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4月6日至4月20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2014年4月17日前统一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时间为 2014年 3月 20日 至 4月 5日 。同时,要求各院校对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校内评审,经公示后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意见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

     

    2.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3.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调整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选派类别增加联合培养博士生。 

     

    4.湖南省教育厅负责受理湖南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及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 

     

    七、评审、录取 

    1.面上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2.地方合作项目:仍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受理后,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于2013年7月参加留学基金委与省教育厅组织的联合专家组面试评审,最后确定录取人员。湖南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外语达标的申请人员采取激励政策,参加省厅组织的本科院校骨干教师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培训班且考试达标的申请人员及其他外语合格的非英语专业申请人员免予初审,直接进入面试评审。 

     

    八、其他事项 

    1.地方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省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优秀教师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及湖南省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与科研建设规划,做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优秀教师积极申报。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类别、项目较多,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要求,请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认真阅读各类别、各项目的要求,同时请根据自身的情况联系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及前沿,精心准备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材料的质量。 

    3.国家留学基金的申报是教职工出国进修、学术交流、学习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在提高选派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增加申报人数。 

     

    九、联系方式 

    1. 我校国际交流处 

    咨询电话:4628227 

    联系人:丁珊 

    地址:新校区办公楼203 

     

    2. 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咨询电话:0731-84714936、84720174 

    联系人:刘颖、王红冰